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46号)和《关于建立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长效机制的意见》(成组发〔2009〕2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在龙泉驿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乡镇(街道)基层文化社会工作者45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或“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志愿者。
2、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
3、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学历条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在报名时已经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4、详细条件见《2012年龙泉驿区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